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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妻子偷卖房产还巨额高利贷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

发表于2012-04-09
秦女士因经营不善欠下千万元巨债,为还债她隐瞒丈夫金先生,偷偷将夫妻名下房产卖给债主,金先生愤而诉至法院。近日,松江区法院判决秦女士与他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。

秦女士原本在一事业单位工作,丈夫金先生在外资公司上班,两人工资收入足够维持家庭需要。但在2006年秦女士生了双胞胎后,生活明显比以前拮据。之后,秦女士因工作关系结识了林某,在林某的多次怂恿和鼓动下,秦女士决定瞒着丈夫辞职经商,投资经营咖啡店和饭店来改变现有的生活状况。直至2010年,要债的人找上门来,金先生才知道,秦女士竟然瞒着自己在外边欠了近1000万元的债。

原来,秦女士偷偷辞去工作后同他人合伙经营咖啡店和饭店亏损严重,只得借了高利贷,现在连本带利欠债已将近1000万元。为了还债,她瞒着丈夫把两人共有的一套房产卖给了他人。听闻内情,金先生速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法院撤销秦女士和他人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。

法院审理发现,诉争的房屋是金先生与秦女士共有,秦女士未经金先生同意,擅自以自己和金先生的名义将房屋售予他人,已侵犯了金先生的合法权益。而买方正是秦女士所欠高利贷的债主,在金先生未到场的情况下,即与秦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,买方主观上也有过错。因此,法院认为,秦女士与他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。

发表于2012-05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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